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人民政府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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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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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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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湾沚镇芜屯北路5****中学内)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机关干部工作日的早餐(供餐时间:7:00-8:00)、午餐(供餐时间:12:00-13:00),公务招待及晚间值班和节假日加班餐。

服务要求:符合****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镇党政联席会根据合同履职情况,决定续签合同或者中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柏根、陶勇、王**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未实质性响应星号条款,做无效投标处理。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北****政府六郎镇委

联系方式:189****1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城市之光商业街写字楼B座826室

联系方式:173****3031、173****3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洋

电话:173****3031、173****303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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