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6日-2025年0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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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沥青搅拌站 | **省**市**县金港工业区 | ******公司 | **新****公司 | 拟在**省**市**县金港工业区建设******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占地面积为7340m2,项目拟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9.5万吨沥青混凝土以及0.5万吨乳化沥青,二期项目年产19万吨沥青混凝土以及1万吨乳化沥青,配套2台天然气导热油炉(900KW)。 | 1.加强施工期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处理厂处理。 3.半封闭骨料堆场配套喷淋等抑尘措设施;矿粉罐粉尘、骨料烘干废气及骨料筛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