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井濂片区电力项目用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侨经发〔2025〕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5年7月24-25日,我委委托****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询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5〕13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城****公司电力项目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73号)会议精神,****公司已出具《关于井濂片区电力项目用电工程供电方案的复函》(宁电函〔2025〕1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完善井濂片区电力设施的需要,它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对满足进驻企业用电负荷需求,优化投资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井濂片区电力项目用电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局出具的《关于井濂片区电力项目用电工程10KV电缆线路路径的复函 》(宁自然资函 〔2025〕239 号)意见为准。
四、项目单位:******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期工程**电缆2.58公里。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12.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东侨区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做好招标相关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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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