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金光至赛仁三级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5〕20号)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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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金光至赛仁三级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5〕20号)
2025-09-17 16:00

**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县金光至赛仁三级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性质(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乡、中东镇,项目起****农场,起点桩号K0+000(起点坐标:107°58′4.137″E,22°47′59.584″N),途经联豪村、岜锡屯、**屯、**社区、坛产屯、石丽村、坛农屯、赛仁村,终点位于赛仁村附近,与省道S315相交,终点桩号K29+475.500(终点坐标:107°46′19.373″E,22°43′28.141″N),路线全长29470.449米。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全线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6.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91%。

二、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距离项目道路边界线约2米的联豪村居民宅、25米的岜锡屯居民宅、5米的**屯居民宅、6米的**乡乡区居民宅、5****中学、2米的坛产屯居民宅、175米的石丽村居民宅、125米的坛农屯居民宅、2米的赛仁村居民宅。

三、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用地红线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严格禁止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弃废物。涉及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按照土地、林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合理规划土方临时堆置场,周围设围栏,并及时清运。

3.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场地周边或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措施,避免泥浆水灌入周边农田,破坏耕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泥浆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须经弃渣排水池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2.砂石料冲洗废水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须通过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的用于洒水降尘等,污泥经干化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3.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须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等,严禁将冲洗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4.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以及检修过程等产生的废油的收集,防止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或清洗机械的含油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收集的废油和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用密闭运输车运输物料,对堆放的物料加盖蓬布。

2.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栏或围墙。建设靠近敏感点路段,围栏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0厘米;其余路段围栏或围墙不低于180厘米。临近敏感点处不得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禁止设置建筑垃圾、施工材料堆放场等。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及夜间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

2.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

3.对营运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石弃渣等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要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道路运输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结合沿线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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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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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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