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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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澄清修改如下: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2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5% 。

修改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2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30%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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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

日期: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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