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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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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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7:2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思亭
项目联系电话 159****740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527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州**市**路**丽景25幢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7402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doc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2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更正前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申请人必须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行业划型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的申请人,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对报价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申请人必须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行业划型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的申请人,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对报价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更正日期:2025-09-17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873-****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州**市**路**丽景25幢5号

联系方式:159****7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思亭

电 话:159****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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