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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33MA3989KR7M | 建设单位法人:丁** |
| 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富城乡上洋新圩健康路1号乡政府大院内 |
| **县富城乡平价风电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5.88566,115.81226 纬度: 25.47012,25.5954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4〕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55 |
| 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33MA3989KR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35FUM9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8DF562G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0kisb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县富城乡平价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起点为富城110kV升压站,终点为月亮湾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长19.4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和双回单边挂线架设(其中单回路架设路径长18.6km,双回单边挂线架设路径长0.8km),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24芯OPGW复合光缆(双回路按48芯),**62基塔基,塔基占地面积为124m2。 ②扩建110kV出线间隔 在月亮湾110kV变电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富月线: 起点为富城110kV升压站,终点为月亮湾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9.3km,共62基塔。其中1#-58#采用单回架设,线路长18.5km;58#-62#采用双回单边挂线,线路长0.8km;**塔基62基。 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 月亮湾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
| 减少0.1km,线路微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相应评价区域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生态已进行恢复。 项目已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现场监测,输电线路沿线的电磁场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相关区域已设置警示标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向周边公众进行了有关输变电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资料,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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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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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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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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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影响避让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临时道路尽量选取已有道路,临时堆场、牵张场尽量选取空地、未利用地等,避免在林区设置临时施工场地。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曝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和基坑不积水。 (2)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盖植被,并按原有植被种类进行复植,以使其恢复原有生态状态。 (3)塔基开挖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在临时施工区内,采用苫布遮盖,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塔基占地处未固化的部分的土地恢复。 (4)牵张场的设置优先选择空地、道路、荒地等,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进场临时道路优先选择已有的山间小道。 生态环境影响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通过复垦、植被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并补偿相关青苗费、林木费、植被恢复费等。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的避让措施 (1)进行塔基安装时,应在满足送电线路最优化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植被覆盖率低的荒地或者灌草丛等处进行临时工程施工,且应画出施工红线,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 (2)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施工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3)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4)塔基机位及场内道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尽量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禁止无序堆放,尽快回填,其中剥离表土用作路肩及护坡覆土。 2、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切实及时地做好清理工作,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 (3)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4)塔基基础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 (5)塔基基位、道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尽量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禁止无序堆放,尽快回填,其中剥离表土用作路肩及护坡覆土。 (6)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施工前应先剥离移地养护保存,以便施工中或施工后恢复利用。在场内公路的施工中,平整回填所需的土石方应尽量直接利用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实现挖填平衡。上面覆盖疏松土壤后,再将剥离的植被及时移植上去,削减生态影响。 (7)对塔基基础、施工道路等重点施工区在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 3、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 (1)对施工道路沿路两侧、塔基基础平台外围可种植草皮护坡护面,尽量保持绿化覆盖率不降低,减少水土流失量。 (2)对于临时占地,由于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施工材料压占临时设施区改变其土壤紧实度,会影响植被的自然生长,同时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沙石、水泥洒落,施工迹地有部分建筑垃圾,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必要时采取覆土措施。 (3)在荒地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建立报告当地林业部门,立即组织挽救,在环境保护经费预算中要安排国家保护物种保护经费,用于紧急抢救和监测工作之用。(4)建设单位须按《土地法》有关规定缴纳开垦费,由政府部门统一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异地补偿。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的避让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如个人卫生、粪便和生活污水),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尤其禁止抛弃有毒有害物质,减少水体污染。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采用有效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油污,合理处理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避免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而影响到陆生傍水的动物的生存。 (3)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期捕猎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及列入**省级的野生保护动物,严禁掏鸟蛋,捕杀鸟类。 2、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1)夜间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禁止夜间施工。 (2)优选施工时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晨、昏和正午避免高噪音作业,避免夜间施工。 (3)优化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禁止安排夜间施工作业。 (4)施工期间加强堆料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3、鸟类保护措施 (1)施工期制定严格的施工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设备和施工作业时间,减少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2)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或从事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活动,特别是要杜绝捕杀、伤害、惊吓、袭击动物。 (3)施工期若发现野生动物的幼体或鸟卵等,要及时通知附近野生动物专门救助人员进行救护。 (4)加强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在主要的施工区、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等关键区域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栏,并说明对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惩罚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5)合理选择施工季节:基础、吊装等高噪施工尽量安排春夏季,避开候鸟迁徙高峰的秋冬季。 (6)在迁徙强度大的冬季,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尤其在大雾、小雨和强逆风的傍晚和夜晚,禁止施工。 (7)加强对塔基范围内鸟类的观测,对发现的受伤鸟类应上报当****管理部门,并采取及时救助措施;同时禁止一切射杀、捕食鸟类的行为。****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措施 为实际占用,跨越穿过,保护措施如下: 1、野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植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迁地保护实施方案进行就近移植; ②选择乡土树种进行绿化; ④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与宣传,强化对施工人员的野外用火管理,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巡查,避免发生火灾危害森林**。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施工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晨、昏和正午避免高噪音作业,避免夜间施工。 ②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提高其保护意识。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送往救治; ③充分考虑野生动物习性,因地制宜,尽量减缓检修道路及活动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等正常规律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环境影响避让措施:已落实。 施工期间,施工临时道路已尽量选取已有道路,临时堆场、牵张场已尽量选取空地、未利用地,未在林区设置临时施工场地。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已落实。 (1)基础施工时,已缩短基坑曝露时间,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了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了塔位和基坑不积水。 (2)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施工时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未就地倾倒覆盖植被,施工结束后已按原有植被种类进行复植。 (3)塔基开挖时采取了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在临时施工区内,采用苫布遮盖,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 (4)牵张场的设置已优先选择空地、道路、荒地等;进场临时道路优先选择已有的山间小道。 生态环境影响恢复措施:已落实。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已根据原占地植被类型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并补偿相关青苗费、林木费、植被恢复费等。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 一、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的避让措施 (1)进行塔基安装时,已尽量选择植被覆盖率低的荒地或者灌草丛等处进行临时工程施工,画出施工红线,施工人员未越线施工。 (2)施工期已避开雨季,减少土石方的开挖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施工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未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 (3)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未造成碾压和破坏。 (4)塔基机位及场内道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在施工场地内,没有无序堆放,尽快回填,其中剥离表土用作路肩及护坡覆土。 2、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及时地做了好清理工作。 (2)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 (3)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建筑采用成品。 (4)塔基基础开挖时,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按序回填,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苫盖纤维布。 (5)塔基基位、道路施工,临时堆土堆放在施工场地内,没有无序堆放,尽快回填,其中剥离表土用作路肩及护坡覆土。 (6)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施工前先剥离移地养护保存,施工后恢复利用。在场内公路的施工中,平整回填所需的土石方尽量直接利用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实现挖填平衡。上面覆盖疏松土壤后,再将剥离的植被及时移植上去,削减生态影响。 (7)对塔基基础、施工道路等重点施工区在施工期间采取洒水抑尘。 3、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 (1)对施工道路沿路两侧、塔基基础平台外围可种植草皮护坡护面,保持绿化覆盖率不降低,减少水土流失量。 (2)对于临时占地,在工程完工后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采取覆土措施。 (3)在荒地开挖的工程中,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环境保护经费预算中安排国家保护物种保护经费,用于紧急抢救和监测工作之用。 (4)建设单位须按《土地法》有关规定缴纳开垦费,由政府部门统一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异地补偿。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的避让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生活污水未直接排放,未抛弃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宣传,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隔油池去除废水中的油污,处理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未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 (3)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在施工期捕猎野生动物,未掏鸟蛋,捕杀鸟类。 2、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1)夜间未施工。(2)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晨、昏和正午未进行高噪音作业,夜间未施工。 (3)优化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安排夜间施工作业。 (4)施工期间加强堆料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直接排放。 3、鸟类保护措施 (1)施工期制定了严格的施工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设备和施工作业时间,减少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2)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未越界施工,施工人员未进入非施工区域,未捕杀、伤害、惊吓、袭击动物。 (3)施工期未发现野生动物的幼体或鸟卵等。 (4)加强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在主要的施工区、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等关键区域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栏,并说明对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惩罚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5)合理选择施工季节:基础、吊装等高噪施工安排春夏季,避开候鸟迁徙高峰的秋冬季。 (6)在迁徙强度大的冬季,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尤其在大雾、小雨和强逆风的傍晚和夜晚,未施工。 (7)加强对塔基范围内鸟类的观测,未发现的受伤鸟类;未进行射杀、捕食鸟类的行为。 ****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措施:已落实 1、野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未新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植物; ②选择乡土树种进行绿化; ④加强了森林防火组织与宣传,强化对施工人员的野外用火管理,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巡查,未发生火灾。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了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施工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晨、昏和正午避免高噪音作业,夜间未施工。 ②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提高其保护意识。未发现受伤野生动物; ③充分考虑野生动物习性,因地制宜,减缓检修道路及活动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等正常规律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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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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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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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