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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21MB0W79766U | 建设单位法人:余** |
| 和丽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文笔路1号 |
| 玉龙县大具河(头台河)重点河流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0.27892,100.24988 纬度: 27.27126,27.31118 | ****机关:****环境局玉龙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7 |
| 丽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93.98 |
| 3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21MB0W7976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6NR86KXJ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00MA6NR86KXJ | 竣工时间:2024-08-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5KdfU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治理河段长5.996km,****水库溢洪道消力池下游约1.2km处,止于入**江**上游约3k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排涝工程及其他建筑物工程等,河道治理岸线总长7.028km。其中,堤防工程4.98km(**土堤2.612km、**C20埋石砼防洪墙2.368km),护岸工程2.048km(**连锁式植生块护坡0.199km、**C20埋石砼挡墙护岸1.649km、**C20砼固脚0.2km),排涝工程4处,其他建筑物工程7座,拆除支沟共丁罗河损毁底板长5m。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2.37公顷,其中永久用地3.9公顷,临时占地8.47 公顷,总投资189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4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治理河段长5.996km,****水库溢洪道消力池下游约1.2km处,止于入**江**上游约3km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排涝工程及其他建筑物工程等,河道治理岸线总长7.028km。其中,堤防工程4.98km(**土堤2.612km、**C20埋石砼防洪墙2.368km),护岸工程2.048km(**连锁式植生块护坡0.199km、**C20埋石砼挡墙护岸1.649km、**C20砼固脚0.2km),排涝工程4处,其他建筑物工程7座,拆除支沟共丁罗河损毁底板长5m。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2.37公顷,其中永久用地3.9公顷,临时占地8.47 公顷,总投资189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4万元。 |
| 2024年5月6日,****政府出具了《关于大具河(头台河)重点河流治理工程有关事项的申请》,提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河道沿线居民在现场查看后提出了一些诉求,请求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调整。接到申请后,****水务局根据村民诉求结合实地施工情况,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了调整。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具体变更如下:**土堤长度减少0.2092km,**C20埋石砼防洪墙长度增加1.1638km,**连锁式植生块护坡长度增加0.0085km,**C20埋石砼挡墙护岸长度增加0.125km,**C20砼固脚长度增加0.00428km,排涝管增加24处,下河踏步增加2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基、堤防土方开挖→堤防土石方回填→堤身填筑→堤防护墙、排水沟、固床梁、桥梁工程施工→堤顶路面施工→验收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清基、堤防土方开挖→堤防土石方回填→堤身填筑→堤防护墙、排水沟、固床梁、桥梁工程施工→堤顶路面施工→验收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扬尘:表土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遮盖进行临时防护,同时每天洒水降尘2~3次。 (2)运输扬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管理,通过采取清洁运输道路,限速行驶。 (3)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坑水经过临时集水坑沉淀后,使用潜水泵将水抽排至大具河。 (4)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庄居民点处理,不外排。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5)生垃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同村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6)土石方:施工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植被恢复表土回覆;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 (7)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围堰拆除的土料就地回填于低洼处。(8)陆生生态:优化设计,优化选址选线,尽量保留现有自然植被;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植被。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勘测设计成果,尽量优化选址选线及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农田和林地占用,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动植物**的影响。靠****风景区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施工围挡。禁止在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设置临时设施及任何施工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9)水生生态:加强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大具河人工模拟产卵场保护警示牌及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在征地范围外占地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前往大具河人工模拟产卵场附近区域进行活动;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大部分回用,回用不完的达标排放,防止影**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涉水河段施工应必须避开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裂腹鱼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主要繁殖期(春季、秋季),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同时也可降低工程施工对鱼类群体的伤害;涉水施工作业应在围堰内进行,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人工清理覆盖的泥沙,恢复砾石基质,并补植水生植物以稳定底质。在治理段上下游适宜区域**人工产卵场,作为生态补偿。在治理段上下游适宜区域**人工产卵场,作为生态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扬尘:表土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遮盖进行临时防护,同时每天洒水降尘2~3次。 (2)运输扬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管理,通过采取清洁运输道路,限速行驶。 (3)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坑水经过临时集水坑沉淀后,使用潜水泵将水抽排至大具河。 (4)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庄居民点处理,不外排。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5)生垃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同村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6)土石方:施工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表土堆场,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植被恢复表土回覆;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 (7)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围堰拆除的土料就地回填于低洼处。(8)陆生生态: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的安排了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确保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有效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期未在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设置临时设施及任何施工活动,不对保护区进行干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尽量保护施工占地区原有的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的植被类型应尽量与工程区原有的植被类型相一致,选用设计阶段设计的植物物种进行修复,主要是狗牙草、车桑子;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措施,合理处置施工废土方,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施工期提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并搜寻巢穴中遗留的卵或幼仔,发现伤病野生动物及时救治。 (9)水生生态: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了大具河人工模拟产卵场保护警示牌及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在征地范围外占地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前往大具河人工模拟产卵场附近区域进行活动;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要求回用,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涉水河段施工主要安排在4~6月实施,避开了短须裂腹鱼、长丝裂腹鱼、**裂腹鱼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主要繁殖期,减小了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工程施工对鱼类群体的伤害;涉水施工作业均在围堰内进行,减少了对水生生态的影响。项目施工范围距离产卵场最近距离为2.14km,施工结束后已对泥沙进行清理。 |
| 由于项目大具河的主要水源为上游头台河生态流量以及地表径流补水,且河道为砾石基质,因此河道为季节性河流,常年为干涸状态,每年仅在雨季(7~9月)在部分河段内有少量河水,因此项目不具备建设人工产卵场的条件。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前整个河道河水处于断流状态,大部分河道直接为干涸状态,项目河道无鱼类生存的条件,因此不具备增殖放流的条件。由于自然条件原因,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治理河段内本身无鱼类分布,项目施工对其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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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不设食宿。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酒水抑尘,严禁外排;基坑内设置临时集水坑,基坑水经沉淀后,抽排至大具河;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初沉桶,确保废水不排入河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拆除围堰施工及导流减小对河底的冲刷扰动;拆除围堰过程中的弃渣禁止倾倒于河道内,避免雨天开挖、回填土石方,暴雨期间禁止施工。 | 不外排 | 项目区不设食宿。施工废水收集到临时沉砂池中沉淀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酒水抑尘;基坑内设置临时集水坑,基坑水经沉淀后,抽排至大具河;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不排入河道;按照设计拆除围堰,减小对河底的冲刷扰动,围堰拆除的固废土料就地回填于低洼处;未在雨天开挖、回填土石方,暴雨期间未进行施工。根据施工期(2024年7月9日~10日)地表水环境检测结果,工程施工期大具河河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环境标准,项目施工对河道水质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委托****对河道治理终点河流水质进行了检测。 |
| 1 | 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采取酒水降尘措施,运输砂石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临近居民点的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围挡,对散体物料堆放区进行临时遮盖、对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砂石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对表土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有效抑制扬尘扬散,减小了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区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进行了检测。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工艺,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临近居民区一侧的河道施工区域布设临时声屏障;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环境敏感地区时,应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的安排了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低噪声施工工艺,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在靠近营盘村一侧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加强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采取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措施,加强了对施工运输车辆的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的安排了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低噪声施工工艺,并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在靠近营盘村一侧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加强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采取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措施,加强了对施工运输车辆的定期维修养护。 | 建设单位委托****对距离工程最近的敏感点(营盘村)的声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 |
| 1 | 严格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剥离表土在临时表士堆场单独堆存,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利用,****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产生的围堰拆除垃圾收集后集中处置,不得留在河道内;生活垃圾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及时外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 施工期对表土**进行保护,剥离表土并收集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表土回覆。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做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围堰拆除产生的土料就地回填于低洼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外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和修复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扩大进入划定以外的区域;临时场地布设尽量避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尽量减少在繁殖季节或迁徙季节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春季和秋季);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和监督管理,禁止捕捞河道内鱼类;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覆土绿化,绿化种植应尽量选择当地乡土植物。 | 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做到了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优先采取了避让措施,减缓对植被的占用和干扰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未对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进行扰动。雨天不进行土方作业,减少了动物繁殖季节的施工。项目河道内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在4~6月实施,避开了鱼类产卵期,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落实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设计内容。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覆土绿化,绿化种植选择当地乡土植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并完成备案。报备文号为:**保备2024-22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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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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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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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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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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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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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