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6051376 | 建设单位法人:徐盛祥 |
| 张勤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社区绿叶路 |
| **市纳灰河**至科佐屯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04.86067,104.86046 纬度: 25.07794,25.0725 | ****机关:**南****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1 |
| 州环核〔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52.71 |
| 1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60513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2301MA6DJY540J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8nB7X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综合治理长度6.662km(纳灰河河段2.732km、坝佑河河段2.913km、纳山菁沟段1.017km),**防洪堤总长度为9.322km,左岸5.356km,右岸3.966km(其中:纳灰河河段左岸**浆砌石防洪堤0.8km、大块石驳岸1.332km;坝佑河河段两岸**大块石驳岸+格宾石笼防洪堤5.19km;纳山菁沟段两岸**格宾石笼防洪堤2.00km)。**人行桥10座,清淤疏浚河道6.662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综合治理长度6.662km(纳灰河河段2.732km、坝佑河河段2.913km、纳山菁沟段1.017km),**防洪堤总长度为9.322km,左岸5.356km,右岸3.966km(其中:纳灰河河段左岸**浆砌石防洪堤0.8km、大块石驳岸1.332km;坝佑河河段两岸**大块石驳岸+格宾石笼防洪堤5.19km;纳山菁沟段两岸**格宾石笼防洪堤2.00km)。**人行桥10座,清淤疏浚河道6.662km。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陆生生态:1)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印发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②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工程区植被的破坏。 ③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将弃渣运往指定的堆放场地,禁止随意堆弃。 ⑤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临时占用耕地、园地区域按照原有土地性质分别恢复其原有功能,并使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进行复垦。 ⑥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或复垦。 ⑦****绿化所采用植物物种需为本地植物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同时对区域受扬尘影响的植物及时进行洒水除尘,降低扬尘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对栖息于该区域的陆生动物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毁灭性破坏,但是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①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宣传教育。 ②施工活动集中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防止肆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动物的影响范围。 ③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声、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动物的不利影响。 ④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植物。 项目**防洪堤涉及占用Ⅳ级林地,主要为人工商品林及一般用材林,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后方能使用。 二、水生生态:①根据防洪堤建设特点,选择符**生生态保护的低影响工艺,禁止爆破施工,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低扰动施工工艺。 ②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维护良好的机械运行工况,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禁止存在漏油或受油类污染的机械设施进入河道。 ③本项目围堰施工前,采取人工驱鱼措施,将鱼类驱赶至围堰范围之外,减少围堰范围内的滞留鱼类。 ④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的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渔制度、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工作,严禁炸鱼、毒鱼。 ⑤根据鱼类习性特性,合理选择涉水作业时间,本工程施工时间避让鱼类产卵期。 ⑥在施工结束后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 三、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基坑废水、淤泥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扬尘、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 四、声环境: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居民区较近区域施工设置声屏障等。 五、大气环境: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砂石料临时堆放场采用遮盖蓬覆盖,散落于地面的物料应及时进行处理;限制车速、洒水降尘及时喷砂除臭剂等。 六、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点剩余的少量建筑材料等作为河道沿线建设护岸、护坡时填方使用;废弃土石方、沉淀池沉渣、清淤产生的淤泥运至弃渣场填埋处置;河道治理过程中清理河道垃圾等会产生的清障废物集中收集后由专用环卫运输车辆及时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中转站处理;项目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时会产生沉淀物,清掏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运至第三方综合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陆生生态:1)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印发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②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工程区植被的破坏。 ③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将弃渣运往指定的堆放场地,禁止随意堆弃。 ⑤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临时占用耕地、园地区域按照原有土地性质分别恢复其原有功能,并使用施工前剥离的表土进行复垦。 ⑥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或复垦。 ⑦****绿化所采用植物物种需为本地植物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同时对区域受扬尘影响的植物及时进行洒水除尘,降低扬尘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对栖息于该区域的陆生动物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毁灭性破坏,但是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①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宣传教育。 ②施工活动集中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防止肆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动物的影响范围。 ③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声、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动物的不利影响。 ④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植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植物。 项目**防洪堤涉及占用Ⅳ级林地,主要为人工商品林及一般用材林,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后方能使用。 二、水生生态:①根据防洪堤建设特点,选择符**生生态保护的低影响工艺,禁止爆破施工,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低扰动施工工艺。 ②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维护良好的机械运行工况,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禁止存在漏油或受油类污染的机械设施进入河道。 ③本项目围堰施工前,采取人工驱鱼措施,将鱼类驱赶至围堰范围之外,减少围堰范围内的滞留鱼类。 ④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的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渔制度、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工作,严禁炸鱼、毒鱼。 ⑤根据鱼类习性特性,合理选择涉水作业时间,本工程施工时间避让鱼类产卵期。 ⑥在施工结束后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 三、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基坑废水、淤泥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扬尘、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 四、声环境: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居民区较近区域施工设置声屏障等。 五、大气环境: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砂石料临时堆放场采用遮盖蓬覆盖,散落于地面的物料应及时进行处理;限制车速、洒水降尘及时喷砂除臭剂等。 六、固体废物:①开挖土石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开挖土石方用作填料回填至防洪堤后使用;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周边砌袋装土临时挡墙,表土堆表面采用彩条布临时防护,周围根据地形设置简易排水沟,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利用,减少堆放时间。 ②清淤淤积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工程清淤淤泥总量约为9603m3。坝佑河段、纳菁山沟段设置2个淤泥干化场,清掏的淤泥就近堆放于淤泥干化场淤泥脱水产生的废水量约为2.02m3/d,淤泥干化产生的沥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渗滤液收集池,加入絮凝剂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干化后的淤泥用作填料回填至防洪堤后使用。 ③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周边居民,****中心食宿。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向环境排放。 ④清障废物 河道治理过程中清理河道垃圾等会产生的清障废物集中收集后由专用环卫运输车辆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沉淀池沉渣 项目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时会产生沉淀物,清掏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运至第三方综合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
| 施工期选用的弃渣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未使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沉淀池沉渣、清淤产生的淤泥用作填料回填至防洪堤后使用,未运至弃渣场堆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洒水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施工设备 ,并加强设备的维修 、保养和管理、距离衰减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选用低噪施工设备 ,并加强设备的维修 、保养和管理、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临时建筑物拆除后,应将砖、石等建筑材料全部出售给当地村民,在原地表上不残留砂石残余料。根据原占地类型,分别采取复耕、植树等措施,恢复原有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建筑物拆除后,将砖、石等建筑材料全部出售给当地村民,在原地表上不残留砂石残余料。根据原占地类型,分别采取复耕、植树等措施,恢复原有植被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