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5-****5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山****公司熔融氟树脂二期及含氟换热液项目 | **市高****化工产业园纵三路8号,为新征用地,地块四至范围为:****齐鲁华信高****公司、西至规划纵四路、南至山****公司现有厂区、北至******公司 | 山****公司 | **海****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吨/年改性聚四氟乙烯装置、3000吨/年氟橡胶装置、6000吨/年含氟换热液装置(可同时生产2000吨/年全氟-4-甲基-2-戊烯、1000吨/年六氟丙烯三聚体、3000吨/年全氟己酮)等主体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改性聚四氟乙烯和氟橡胶原料利用在建工程生产的四氟乙烯,相应在建六氟丙烯的运行负荷降低,产量为6954吨/年。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改性PTFE装置反应废水、产品水洗废水、产品脱水机废水、水环真空系统定期排水,氟橡胶装置反应釜清洗废水、回收气体水洗废水、凝析废水、水环真空系统定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含氟换热液装置T1水洗废水、D1水洗废水、D3水洗废水、含盐废水、尾气处理系统碱洗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污水站尾气处理系统碱洗塔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纯水系统浓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支脉河。项目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三者中取严的限值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聚合车间桶装液体物料上料废气、改性PTFE装置废气、氟橡胶装置废气、含氟换热液装置废气和污水站废气。聚合车间桶装液体物料上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P1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改性PTFE装置产品粉碎废气、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氟橡胶装置产品干燥废气本身产生量小、浓度低,直接经P3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含氟换热液生产装置废气和产品灌装废气经一级低温乙腈洗涤+两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P4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乙腈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标准;污水站污水池进行密闭,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P5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为装置区、罐区和污水站等,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开展LDAR等措施,可做到厂界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改性PTFE装置废萜烯、废硅胶,含氟换热液装置精馏釜残、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沾染危险性物料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包括氟橡胶装置凝析机、挤出机产生的废胶料,纯水及中水系统产生的废滤材,沾染无危险性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或者厂家回收;疑似危废包括含氟换热液装置环氧水相处理产生的除氟滤饼、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盐,疑似危废产生后需进行性质鉴定,根据鉴**果进行相应处置,鉴定出结果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GB16889、GB18598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储罐区、废水收集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