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向全县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目标任务: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2.76万亩,支持资金300万元。
(二)实施环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对我县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以及油菜等油料作物种植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对油菜育苗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按实施环节面积给予补助。各项目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选择符******社、家庭农场、****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对外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六是服务区域必须属于我县各乡镇的区域。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乡镇初审推荐,向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
(二)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中心)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承接主体。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资料:①**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服务主体简介;⑤服务机械、北斗系统安装情况等。
3.报名地点:**县**镇**大道69号,********服务中心)。
4.联系人:刘家海,电话:****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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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