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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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名称:
******公司所属水泉镇东朱庄村、**路东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6年使用权转让
挂牌日期:
2025-09-1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30 09:57:27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公司所属水泉镇东朱庄村、**路东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6年使用权转让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767.01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公司所属水泉镇东朱庄村、**路东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6年使用权转让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信源土地房地****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7-14
评估报告文号:信源(房估)字第****070758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767.01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否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弘道财金出售土地的批复》2025年8月27日
批准文号:2025年8月27日
批准日期:2025-08-27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10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标书代写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场外结算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标的坐落于**区水泉镇东朱庄村、**路东侧,包含工业用地与地上建筑物(厂房及其他建筑物不在范围内):其中工业用地评估价385.32万元(单价289元/㎡,使用面积13333㎡,折合20亩)《不动产权证书》为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898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至2061年11月29日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36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评估价381.69万元,具体为房屋(单价770元/㎡,面积4938.8㎡,金额380.29万元)与配电室(单价399元/㎡,面积35.15㎡,金额1.4万元)。标的整体评估总价:767.01万元,挂牌底价同为767.01万元。转让标的使用权期限为36年(自转让成交日起算)。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使用,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完成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责任需自行承担。
3、该标的整体出让,不予拆分。受让方自成交日起,需自行承担后续产生的包括水电费、物业费在内的一切衍生费用,以及相关安全责任。在使用期限内,房屋的维修维护费用由受让方全额负担。
4、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土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土地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建(构)筑物至价值时点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存在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风险,受让方已充分知晓该风险,若后续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交易标的,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源土地房地****公司信源(房估)字第****070758号。
1、受让方需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尾款和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该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国各项法律法规。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受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