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开展华科大组团D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华科大组团D地块
总占地面积:173003.37 m2
地理位置:地块位****开发区(**区),****大学****园区(军山校区)以北、****大学军山校区以南、**大道以东、纱帽堤以西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未来规划:A3教育科研用地、G2防护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为农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通过对华科大组团D地块及其周边企业使用历史、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等资料的整理分析,以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含重金属粉尘和有机废气的大气沉降,即周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可能随空气沉降到调查地块地表,造成地块表层土壤污染,然后通过污染物的纵向迁移污染深层的土壤。因此,为了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7月28日~7月29日开展了现场快速筛查工作,于7月31日~8月11日开展了钻探与采样工作。本次调查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环境局,2022年5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共布设36个土壤快筛点,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28套土壤样品和3套平行样,检测指标主要为重金属、VOC、SVOC以及pH;**6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套地下水样品和1套平行样,检测指标主要为重金属、VOC、SVOC以及pH。
三、初步调查结论
华科大组团D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符合地块用地规划,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华科大组团D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