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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局:
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已经自然**部批准,同意该项目先行用地58.7820公顷(其中:耕地11.7584公顷)。涉及**县28.1680公顷(其中路基工程12.5903公顷、桥梁工程6.6103公顷、互通式立交工程8.9674公顷);涉及**县7.8283公顷(其中路基工程7.0512公顷、桥梁0.7771公顷);涉及**县22.7857公顷(其中路基工程17.2736公顷、桥梁2.1367公顷、互通式立交工程3.3754公顷)。现将《****办公厅关于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758号)、******厅《转发的函》(陕自然资函〔2025〕254号)转发你们,请你局监管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单体工程和用地面积进行施工建设,不得超范围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先行用地相关规定,并抓紧组织该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用地组卷资料,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