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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8 11: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按照《**自治****保障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现对拟定享受援企稳岗返还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援企稳岗返还补贴。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10楼1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476-****421
克什****社会保障局就业股0476-****585
****纪检组 0476-****686
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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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