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1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实施2025年**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全县的畜禽粪污**化利用率,计划在**镇规划建设一个县域粪****处理中心,完善建设粪污集中收运、加工处理、还田消纳体系,现面向全县征集有意向****养殖场、种植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本次重点征集有意****养殖场及有意向施用固液态有机肥的种植主体,打通粪污收集、加工、还田消纳堵点,建设打造****基地。项目完成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
依照统筹规划,布局全县的原则,本次项目****处理中心建设、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外运设施设备、种植主体田头临时贮存、还田设施设备,技术支撑单位建设还田临长监测等内容。
三、征集对象
(一)有****处理中心集****养殖场主体
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处理中心签订粪污处理委托协议,****中心在养殖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粪污外运辅助设施设备,如**架、抽粪泵、管道铺设等。养殖场自筹资金配套建设节水饮水、沼液池等,需建立粪污外运台账。
****中心集中收运粪污收费参考标准
| 含固率(TS) | 处理中心收运 | 备注 | |
| 20公里内 | 超出20公里 | ||
| TS≥15% | 商议 | 市场化定价 | |
| 8%≤TS<15% | 15元/吨-25元/吨 | 每增加1公里增 | 收费 |
| 4%≤TS<8% | 26元/吨-35元/吨 | 收费 | |
| 2%≤TS<4% | 36元/吨-50元/吨 | 收费 | |
| TS<2% | 建议改善工艺流程,提高含固率,提升粪污**化利用水平。 | 技术服务 | |
(二****处理中心达成粪污消纳**的种植主体
根据“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收费标准待定),****处理中心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中心在养殖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田间粪污贮存池、贮存罐等。种植主体需建立有机肥施用台账,有机肥施用基础良好,如施肥机、水肥一体化设施等。
四、基本要求
1、养殖主体:畜禽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畜禽养殖场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经信用中国查询,畜禽养殖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重大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畜禽养殖场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2、种植主体:处于作物连片种植区,种植规模10亩以上,有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经信用中国查询,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五、征集程序
(一)主体自评。申请主体对照主体基本要求、参考收费标准、自行处理成本等情况,自行评估。
自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28****农业农村局提交纸质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施农用地证明材料、环评手续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政府核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申请的主体进行前置性资格审查后,把申请主体****处理中心,****中心再与主体洽谈后续**事宜。
六、其他
纸质资料提交地址:**县龙仙镇**路318****水产局三楼畜牧股
联系电话:0751-****740
本次项目征集工作未说明事项以****解释为准。
附件:2025****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参与主体意向征集表.docx
****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