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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向我局提出回捕申请,回捕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水库,回捕量42万斤;龙滩水库凤亭库湾,回捕量为15万斤。由于回捕技术较落后,****水库回捕121733斤,龙滩水库凤亭库湾回捕22373斤。根据《**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省大水面增殖渔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省生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向我局申请回捕,并交来回捕备案。
申请回捕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0日,回捕地点:****水库,回捕品种:花鲢(鳙鱼),规格3斤/尾以上,回捕量为29.83万斤;龙滩水库凤亭库湾,回捕品种:花鲢(鳙鱼),规格3斤/尾以上,回捕量为15万斤。回捕作业使用渔具:张网,赶、拦网,临时囤鱼网箱。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7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854-****63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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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