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71号关于阜康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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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71号 关于******公司废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29 12:09:54

昌州环评〔2025〕171号

关于******公司废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废电池、废机油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产****网厂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2′22.064″,北纬44°8′53.746″,占地面积4000m2。项目为**项目,利用厂区内已建1栋建筑面积500m2的厂房改造为废机油、废电池贮存库。贮存库内部设置隔墙将贮存库划分为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和废矿物油贮存库。废铅蓄电池贮存库贮存区面积250m2(其中免维护废旧电池贮存区200m2,破损废旧电池贮存区50m2),并配套建设导流沟、废电解液收集托盘。废矿物油贮存库贮存区面积250m2,设置3个30m3废矿物油罐,并配套建设油罐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成后,废矿物油最大贮存规模为74.385t,年转运量为3000t;废铅蓄电池最大贮存规模为125t,年转运量为3000t。项目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根据**瑜璟润诚****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5〕2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矿物油罐顶部呼吸孔连接废气收集管,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过隔油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损废铅蓄电池泄漏电解液挥发的硫酸雾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碱液喷淋装置废液、废机油桶及废机油桶、废隔油棉、油罐罐底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配套设置泄漏物质的截流、导流、应急收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导流槽、墙裙、围堰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铺设2mm厚**度聚乙烯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保证无渗漏缝。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095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VOCs0.19t/a,从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0.19

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22年完成

19.743

19.5978

19.4078

(说明:2022年**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原有VOCs削减量19.743吨上一次替代******公司搬迁危废库房项目后VOCs剩余19.5978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19.4078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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