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挂牌价:0.0009万元 | 保证金:7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 |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9元/吨(含税)仅指混合料(含泥、含水)的单价。 |
| 交易编号:长国资〔2025〕194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 |
| 起始价:0.0009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0001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9元/吨(含税)仅指混合料(含泥、含水)的单价。; | **区 | 0.0009万元 | 70万元 | 0.0000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czy.****.cn/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25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9月25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8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交易所有限公司0731-****0593颜女士
****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8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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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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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9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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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 年 9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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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 年 9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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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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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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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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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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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地址) |
长****开发区**循环工业经济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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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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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914********433362K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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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砂石经营、管理、开发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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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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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25400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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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王海祥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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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对**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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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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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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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9元/吨(含税)仅指混合料(含泥、含水)的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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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混合料
| 挂牌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转让数量 |
混合料综合评估单价(元/吨) |
混合料挂牌单价(元/吨) |
保证金(万元) |
备 注 |
| **** |
混合料 |
以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 |
9 |
9 |
70 |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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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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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5 年 9 月 28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7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协议》签订后,则该交易保证金的其中2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50万元转为预缴的交易价款。协议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本项目采取预缴的形式支付价款。交易保证金中的50万元转为预缴货款,交易双方根据每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核减预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预缴的交易价款余额不足10万元时,转让方有权暂停混合料**转让,受让方应按《**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协议》(详见附件)要求补足至50万元,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超过5日仍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协议。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协议》,并按生效协议进行结算。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协议》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由转让方、受让方、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区水利局四家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对现场混合料按船次进行共同鉴别,含泥量低于35%(含)的混合料,属于本次**转让标的物范畴,含泥量高于35%的混合料,属于不可利用混合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淤泥自行处置,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物范畴。本项目中混合料转让质量标准仅以含泥量是否符合约定的比例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对于经现场鉴别合格后出场的混合料,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质量瑕疵异议及其他权利主张。 5.转受双方对于标的物含泥量认定存在争议的,由转让方****公司进行检测,争议标的物的处置按最终的检测结论执行,争议标的物含泥量≤35%时,检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争议标的物含泥量>35%时,检测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该项目转让数量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完成结束归集的所有可利用混合料,根据最终实际转让数量据实结算,转让数量不低于5万吨。处置期限到期后进行结算退出,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如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补偿。 7.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通过现场踏勘并结合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合料检测报告,对拟转让的混合料质量和成分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签署踏勘确认书即视为已经完全确认和认可混合料质量及成分,《现场踏勘确认书》必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交。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8.最终受让方在签订《**至城陵矶湘江一级航道疏浚(**段)反铲式挖泥船混合料**转让协议》后,不得因混合料成分、质量、含水率、含泥量提出任何异议而拒绝履约,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9.本次标的以混合料(含泥、含水)的成交单价(含税)为最终单价,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10.交付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完成结束,具体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11.该项目的数量确认以转让方指定称重系统称重数据为基础,四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依据(含泥、含水)进行转让数量确认。受让方不得以混合料数量、品种、含水量、含泥量等任何问题拒绝装载收货,如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负责混合料起水上岸,混合料起水上岸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负责管理自行安排的运输车辆,以妥善方式装载货物,混合料的起水上岸费用、装载费用和车辆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需要使用码头场地临时堆放,则由受让方与码头自行协商处理。 13.受让方在项目采挖时限内安排专人专车到转让方指定区域现场进行装载,受让方应组织运输车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即装即走。若因受让方装卸作业不及时,导致现场货物积压,进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对转让方及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4.混合料装车出场后所产生的安全生产、运输、环保等问题以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车辆需听从转让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规范装运,禁止超载、超限行为。 15.因装载过程中对混合料或**设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未及时安排车辆运走混合料导致的货物未妥善保管责任及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受让方须在装载的过程中保障运输车辆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装载过程中引发的人员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18.本次项目**联交****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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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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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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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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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