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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8年度**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12: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永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9555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北路17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81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路9号内1幢161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永实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二、总体要求”中“6、服务经费结算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度服务项目开始之前采购方预付给中标服务方50%的年度服务经费,每年服务期结束,根据采购方考核满意率达90%及以上的付给当年另50%的服务经费,满意率低于90%以下至85%的扣除另50%的一半服务经费,满意率低于85%及以下的扣除另50%的全部经费。”本条内容澄清为“6、服务经费结算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度服务项目开始2个月内采购方预付给成交供应商50%的年度服务经费。每年度的服务期结束,根据采购方调查评估,满意率达90%及以上的付给当年剩余的50%服务经费,满意率低于90%以下至80%的扣除剩余经费的一半服务经费,满意率低于80%的扣除全部的剩余经费。”
更正日期:2025-09-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漕运西路与**北路交叉口东北20米
联系人: 杨主任
联系电话:187****8190
采购包2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漕运西路与**北路交叉口东北20米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7****8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路9****创业园1号楼211室
联系人:汤苗
联系电话:183****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苗
电话:183****955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