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m2墙地砖技改扩建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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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307291F黄锻炼
程海森**省**市**市
**市内坑镇湖内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500万m2墙地砖技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省**市**市 内坑镇湖内村
经度:118.42006 纬度: 24.78965****环境局
2015-01-19
晋环保函〔2015〕42号****
2021-04-065000
325****
913********307291F****
913********307291F科瑞****公司
913********937985Y2022-07-20
2025-08-212025-09-17
http://www.****.com/thread-****358-1-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市内坑镇湖内村原厂址的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在**市内坑镇湖内村原厂址的场所内技改扩建经营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4条辊道窑生产线,年产1500万m2地板砖,折算吨产能为300000t/a3条辊道窑生产线,****广场砖1160万m2,折算吨产能为220400t/a
产品类****广场砖,但属于建筑陶瓷制品,产品平方数及折吨规模均减小。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配料、球磨、过筛、磁选除铁、喷雾干燥、下料混料、压砖、烘干、施釉、印花、烧成、湿式磨边、湿式抛光、湿式切割、包装入库。配料、球磨、过筛、磁选除铁、喷雾干燥、下料混料、压砖、烘干、施釉、喷墨打印、烧成、干式磨边、包装入库。
本项目取消了印花、湿式抛光、湿式切割工艺,新增了喷墨打印工艺,磨边工序由湿式磨边工艺改为干式磨边工艺。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口及污染物关于施釉、喷墨、印花工序控制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工艺变化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喷墨打印颗粒物产生量很小,且在封闭独立小间内,颗粒物基本沉降在喷墨房内,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干式磨边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基本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根据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本项目现状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低于环评阶段的监测值;本项目废水均自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导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项目两座(8000、50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简排放;烧成窑废气不外排,余热全部引入烘干线进行利用,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简排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防尘措施,无组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边界最高浓度限值1.0mg/m)及符合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2、废水: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1、废气:1.喷雾干燥塔废气:本项目现有1座8000型喷雾干燥塔,干燥塔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喷雾干燥塔自带)+袋式除尘+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之后通过1根高50米的排气筒排放。 2.辊道窑生产线废气:本项目3条辊道窑生产线的烧成窑废气引入烘干窑余热回用,经余热回用后全部引到**设的脱硫塔设施处理后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之后通过1根高30米的排气筒排放。 3.厂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的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的规定。 2、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和喷淋水均是循环使用,没有外排。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没有废水外排。
从严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干燥塔治理设施提升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炉窑废气排气筒高度加高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1.项目用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2.对燃气管道组织进行日常巡检,及时检修、检测安全技术装置,如安全阀、泄压防护装置、报警系统等; 3.在厂区多处设置防火防爆警示牌, 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 4.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培训、演练、管理与更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1月4****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582-2024-090-L。
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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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622 50.915 0 0 28.622 28.622 /
0 41.625 124.193 0 0 41.625 41.625 /
0 8.513 32.7294 0 0 8.513 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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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废水设施 压砖机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料球磨工序,不外排。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 生活污水设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料球磨工序,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干燥塔废气设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 本项目现有1台8000型喷雾干燥塔,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先经自身配套的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进入“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对外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8000型喷雾干燥塔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干燥塔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也符合《****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干燥塔废气排放口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同时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干燥塔废气可达标排放。
2 炉窑废气设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 本项目现有3条辊道窑生产线(各含1条烧成窑和1条烘干窑),烧成窑产生的废气全部引到烘干窑进行余热回用,之后3条烘干窑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道接入同一套“脱硫塔”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30米的排气筒对外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辊道窑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同时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辊道窑废气可达标排放。
3 无组织废气设施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的规定 ①矿料堆场已全部密闭,已无露天堆场;干燥粉料采用料仓密闭储存;煤渣堆场设有固定堆放地,并有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②原料外运至厂区采用汽车运输,运输原料的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者帆布; ③施釉采用湿式作业,在挡雾罩内作业,施釉时“雾粒”全部喷射在挡雾罩内; ④矿料堆场地面及厂区路面采用水泥硬化,****清洁队,每天不间断对产尘区、道路等洒水清扫。 ⑤压砖机采取围挡抑尘措施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磨边机配套收尘设施,粉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部分粉料输送采用密闭廊道。喷墨打印机设置封闭喷墨房内。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的规定,同时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 (1) 合理设置生产设备,远离项目厂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 对生产设备进行减震降低噪声。 (3) 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噪声升高; (4) 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本次验收监测,在厂界设置了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厂界噪声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规定,同时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印花工作区、浆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喷淋水池和煤渣堆场等应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厂区内污水管沟、施釉印花工作区、浆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喷淋水池和煤渣堆场等均已做了地面硬化防渗。并已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 厂内建有规范化固废堆场,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浆料磁选渣、热风炉煤渣、废旧耐火材料外售他人回用综合利用;废瓷砖、废砖坯、浆料过滤渣、废水沉淀污泥、脱硫石膏回用于球磨工序。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保温棉以及油墨空桶产生后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各类固废均已妥善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生产、用气设备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 1.项目用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2.对燃气管道组织进行日常巡检,及时检修、检测安全技术装置,如安全阀、泄压防护装置、报警系统等; 3.在厂区多处设置防火防爆警示牌, 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培训; 4.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培训、演练、管理与更新,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1月4****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582-2024-090-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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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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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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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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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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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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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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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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