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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35MA0FYY2H0R | 建设单位法人:李银柱 |
| 张栋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北区、**疃镇朱于自口村东南、海豚大道以西 |
| 轴承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 |
| 经度:115.028889 纬度: 36.95388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8 |
| 曲审环表〔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35MA0FYY2H0R001X |
| 2024-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5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银创****公司 |
| ****0435MA0FYY2H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银创****公司 |
| ****0435MA0FYY2H0R | 验收监测单位:**人宜****公司 |
| ****0108MA090P572R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2024-08-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2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轴承300万套、丝杆螺母150万套(只加工生产螺母)、铝筒5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轴承300万套、丝杆螺母150万套(只加工生产螺母)、铝筒50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轴承生产:磨加工、超精、清洗、装配、注油压盖、检测、成品包装 2、螺母生产:电退火、粗加工、机加工、电淬火、磨加工、组装 3、铝筒生产:机加工、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轴承生产:磨加工、超精、清洗、装配、注油压盖、检测、成品包装 2、螺母生产:电退火、粗加工、机加工、电淬火(外协)、磨加工、组装 3、铝筒生产:机加工、成品包装 |
| 项目双伺服螺旋压力机、数控电淬火炉、数控螺纹磨床、数控钻床、数控磨床对应的粗加工(部分)、电淬火、磨加工(部分)、机加工(部分)等生产工序未对其进行建设,其中电淬火工艺进行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清洗废气、超精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工业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3、职工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泼洒厂区抑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铁屑、铝屑外售利用,不合格品以次品外售给其他厂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微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工作人员操作流程,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 2、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3、职工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泼洒厂区抑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4、废铁屑、废铝屑收集后放置于危废间,静止无滴漏后直接送金属冶炼企业利用;其余不变。 |
| ①废气:环评中设计的“集气罩+工业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废气净化措施未进行建设。由****生产过程超精工序超精油使用量减少,超精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由原来的0.18t/a变为0.045t/a;清洗工序清洗煤油使用量大大降低,清洗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随之大幅减少,由原来的0.54t/a变为0.02t/a。因为项目实际生产过程超精油和清洗煤油使用量发生变化,在项目废气净化措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全厂无组织废气产生量没有增加,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由原来的0.072t/a变为现在的0.065t/a。 由于煤油、超精油使用量的减少,对应生产工序的油泥、废过滤棉等的产生量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粗加工(部分)、电淬火、磨加工(部分)、机加工(部分)等生产工序未进行建设,则全厂铁屑、铝屑等的产生量也大量减少,项目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使用需求减少,故本次验收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的数量均由原环评设计的2座变更为1座,则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总建筑面积相应减少,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布置于2号车间南门外西侧紧靠车间外墙位置,危废间布置于2号车间外东侧紧靠车间外墙位置。 ②固废:本项目1号车间、2号车间原来各设置1座危废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布置于车间东北角,项目实际共建设危废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各1座,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布置于2号车间南门外西侧紧靠车间外墙位置,危废间布置于2号车间外东侧紧靠车间外墙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存放区:于1号车间的北部。 2、成品存放区:2处,位于2号车间内中**。 3、危废间:2处,共60m2,分别在1号车间和2号车间的东北角。 4、一般固废暂存间:2处,共40m2,分别在1号车间和2号车间的东北角。与危废间紧邻。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存放区:2处,分别位于1号车间西北角、2号车间东南角。 2、成品存放区:2处,分别位于1号车间西北角、2号车间东南角。 3、危废间:1处,共30m2,在2号车间南门外西侧紧邻车间墙体。 4、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共20m2,在2号车间南门外西侧紧邻车间墙体。与危废间紧邻。 |
| ①项目位置:****中心位置为东经115°1'51.859",北纬36°57'14.692",占地面积为23333m2,实****园区规划布局做出调整,因此厂区选址发生变动,厂址中心位置变更为东经115°1′44.481″,北纬36°57′14.488″,与环评设计厂址边界距离约25m,本项目建成后实际占地面积仍为23333m2(其中2号车间北侧外租)。 ②平面布置变化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工序委外、部分工序简化,使得相应设备未进行购置,2号车间实际只需占用车间约三分之一的面积,2号车间剩余面积租赁给**县宏****公司、**嘉****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电动自行车配件和童车组装。其中,《**县宏****公司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29****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曲审环表〔2024〕04号。 其中1号车间布置变化情况为:车间内成品存放区由西南角变更为西北角,车床加工、加工中心由车间东侧布置变更为车间西侧布置,车铣复合由车间中部布置,变为车间西侧布置,磨床、超精、热锻、组装由原来的西侧变更到车间东侧布置,清洗设备由原来的西南角变更为车间东北角布置。 由于电淬火、磨加工等工艺的简化,为使1号车间生产工艺衔接更流畅,对工艺设备布置进行了如上调整。 2号车间布置变化情况为:原料及成品存放区由原来的车间中部布置变更为车间东南角布置,铝制品加工区由原来车间北侧布置变更为车间南侧布置。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位置、平面布置发生变动,但防护范围内未新增敏感点,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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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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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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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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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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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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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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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