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华电新能扬州光伏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扬州江都小纪三期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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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华电****小纪三期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电****小纪三期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电****小纪三期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小纪镇嵇庄村、双鸽村、郜庄村、**村,富东村、双富村、高徐村、竹墩村、纪西村、纪东村、迎新村、华景村、华阳村、兴旺村、贾兴村、赵家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拟利用**省**市**区小纪镇嵇庄村、双鸽村、郜庄村、**村,富东村、双富村、高徐村、竹墩村、纪西村、纪东村、迎新村、华景村、华阳村、兴旺村、贾兴村、赵家村约4000亩养殖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80MW,与**华电****小纪二期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220kV升压站,年均发电量26942.99万kW﹒h。该项目经扬****行政审批局备案(扬江小审批备〔2024〕114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涉及电磁辐射等相关内容,需提请资质单位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利用租住居民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二)施工扬尘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落实临时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采用优良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遵循“**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鱼塘采用生态化养殖,强化养殖污染管控,优化养殖方案。鱼塘养殖尾水经尾水净化塘处理回用后确需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排放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2/4043-2021)中相关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