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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长王铁路项目土建1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办理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将**县窑店镇坳心村集体土地2.3203公顷(园地2.3203公顷)批准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具体以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为准),使用截止日期2028年8月21日。
2.根据《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3.0272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与我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足额缴存到位。
3.该用地仅作为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长庆桥至王家沟铁路专用线项目窑店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5.自觉接受我局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复垦结束后及时申请我局和相关部门验收。
6.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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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