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18日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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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18日****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8日我局拟对****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生态环境局

电话:****101

邮编:161300

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热风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省**市****经济开发区内

环评机构:**市****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内原有热风炉房建设,主要对原有4台20t/h及4台18t/h燃煤热风炉进行改造,改造后为8台20t/h燃生物质热风炉,原有烘干能力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

热风炉烟气分别由8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8根20米高烟囱排放。

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及热风炉房门窗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标准值,热风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无生产废水。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风机设隔声罩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北侧、东侧、西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无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灰渣袋装,在灰渣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制肥,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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