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5-09-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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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围场镇吉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1组的土地,其中1号地块**:设施农用地;南至:道边;西至:沟渠;北至:山根,面积0.0797公顷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7公顷(耕地0.0721公顷、非耕农用地0.00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14.34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围场镇吉下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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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