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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再生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填充母粒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市张八岭镇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明****园区内,占地约12935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3栋生产车间,购置造粒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万吨填充母粒、150万件塑料桶以及150万件电动工具外壳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满足《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的相关要求,原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标准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密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1#生产厂房投料、破碎粉尘由集气罩分别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测验废气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分别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厂房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生产厂房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油烟尘)、1,3-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企业边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企业边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直接循环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与间接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静电除油器收集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白油桶、废水处理沉渣、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小于270m3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白油储存区、生产厂房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厂界外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