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韵**”歌曲创作大赛》
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078】
根据《****集团(总台)招投标及公开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新韵**”歌曲创作大赛》相关项目公开面向市场开展竞争性比选,根据各市场主体响应报价择优选择项目意向**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
一、活动所在地:**市
二、活动名称:《“新韵**”歌曲创作大赛》
三、竞争性比选项目:“新韵**”歌曲创作大赛宣传推广服务
四、采购内容及限价
(一)“新韵**”歌曲创作大赛宣传推广服务
1.采购标的:
(1)闪屏连投广告:不能低于20个APP,曝光量不少于2200个CPM,CPM单价不高于110元。;
(2)赛事总曝光量不能低于2000万次曝光;
(3)音**台推荐页焦点图:广告形式为信息流轮播卡片—图片版,广告形式是图片。信息流轮播卡片,曝光量不少于4000个CPM,单价不高于130元/CPM;
(4)音**台腰带banner**位:广告形式为图片/视频。曝光量不少于1000个CPM,单价不高于120元/CPM;
(5)音乐APP搜索banner**位:广告形式为图片/GIF,曝光量不少于500个CPM,单价不高于120元/CPM;
(6)歌曲平台打榜音乐推:广告形式名称为歌单歌曲播放推流,广告形式是歌曲。曝光量不少于1250个CPM,CPM单价不高于250元;
(7)APP版信息流广告:广告形式为图片落,地页支持 H5、长图。。曝光量不少于300个CPM,CPM单价不高于110元;
(8)微信朋友圈图文信息流广告:广告形式名称为朋友圈图文信息流,广告形式为图片。曝光量不少于3000个CPM,CPM单价不高于90元。
2.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9月上旬至2025年12月底。
3.最高限价≤70万元(含税价)。
五、资格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集团员工及配偶、员工子女及其配偶(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比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诚信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报价,不接受转包。
9.信誉承诺书
六、比选公告发布
(一)发布网站:在集团(总台)所属阳光**(www.****.cn)及第1眼App发布比选公告及结果。
(二)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发布周期:>72小时
(三)比选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评选结束后1日内发布,公示时间1天。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
(二)方式:平台下载
(三)报名供应商在阳光**(www.****.cn )下载比选文件。
八、文件递送截止时间及地点、及评选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比选文件递交及评选时间:2025年9月22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二)地点:**市**区广电大厦12楼开评标室。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报价。
(五)比选文件一份,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起封装入袋。
九、评选委员会组成
按照《****集团(总台)招投标及公开采购管理办法》****小组,其中业主方代表1名作为评委(****传播中心选派),集团(总台)评委专家库抽取2名。
十、监督设置
按照《****集团(总台)招投标及公开采购管理办法》卫视监督组派员现场监督。全程参与项目监督。
十一、答疑及质疑
答疑电话:186****2380 (刘老师)
质疑电话:023-****4075(集团招管办)
十二、评选方式
“新韵**”歌曲创作大赛宣传推广服务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
十三、签约原则
按****小组根据评选结果,推荐前两名作为中选候选人。将按照比选文件及****一中选候选人洽谈合约,如不能签订合约则依序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继续洽谈合约。如仍无法达成合约,则申请重新开展比选。
采购人:****
联系人:刘老师 186****2380
公告单位:****
公告期限: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11:00(**时间)
以上解释权归****
****
2025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新韵**”歌曲创作大赛》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