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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新街56号、后东街29号、十字路14号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市**区新街56号、后东街29号、十字路14号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概况:需要修缮的历史建筑为新街56号面积约为362㎡,后东街29号面积约为271㎡,十字路14居面积约为114㎡,合共747㎡。采购的服务需求及服务成果的要求:本次我单位采购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出具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三幢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等服务,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向项目业主出具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成果等相关文件。 | ||
| 否 | ||
| 平方米(747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次项目设计等服务费,按照《**省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成本取费导则》(2024版)“5.6文物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调整系数参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0)、文物建筑项目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文物建筑保护项目设计规模调整系数执行;服务费含三幢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专家评审服务费。服务单位在本次报名中,按照以上计费标准,报送服务总费用的下浮百分比,选取下浮百分比高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服务合同最高不超过26万元。 | ||
| 是 | ||
| 否 | ||
| 2025-09-2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