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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024MA78WYLY6J | 建设单位法人:王雁庆 |
| 姜晓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伊犁哈萨克****工业园区疆宁路1号 |
| ****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61-C2761-生物药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县 **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县 |
| 经度:81.985556 纬度: 43.51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3 |
| **环函〔2023〕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4024MA78WYLY6J001V |
| 2024-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694 |
| 75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4024MA78WYLY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力源信德环境****公司****公司 |
| ****4002MABPE1XT67 | 验收监测单位:**力源信德环境****公司****公司 |
| ****4002MABPE1XT67 | 竣工时间:2024-11-12 |
| 2025-01-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4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29961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红没药醇300t/a、5-羟基色氨酸300t/a、依克多因10t/a、红景天苷 5t/a、麦角硫因0.5t/a、达泊西汀关键中间体3t/a、布瓦西坦关键中间体 10t/a、特戈拉赞关键中间体5t/a、伊布替尼关键中间体2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红没药醇(共线角鲨烯)共计300t/a、5-羟基色氨酸(共线香紫苏 醇(内酯)、肌醇)共计300t/a、依克多因(共线吡咯喹啉醌(PQQ)) 共计10t/a、红景天苷5t/a、麦角硫因0.5t/a、达泊西汀关键中间体3t/a、 布瓦西坦关键中间体10t/a、特戈拉赞关键中间体5t/a、伊布替尼关键中 间体2t/a。 |
| 增加香紫苏醇(内酯)、肌醇、角鲨烯、PQQ,其中肌醇和香紫苏醇(内酯)与5-羟基色氨酸共线交替生产,角鲨烯与红没药醇共线交替生产,PQQ与依克多因共线交替生产。增强生产线的柔性和灵活性,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物发酵+提取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发酵+提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套发酵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一期工程所有生产线的发酵废气,设计风量60000m3/h,处理工艺采用“旋风分离+碱液喷淋+水喷淋+常温催化氧化+35m排气筒”;**1套提取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一期工程所有生产线的提取废气和溶剂回收废气,设计风量10000m3/h,处理工艺采用“一级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1套菌渣干燥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一期工程所有生产线的菌渣干燥废气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多效蒸发有机质浓相电喷雾干燥废气,设计风量20000m3/h,处理工艺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1****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站废气,该系统分两部分,①厌氧池(含)之前池体产生含硫化氢、氨等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设计风量2000m3/h,②厌氧池之后池体产生废气采用“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工艺,设计风量3000m3/h,两股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2、**1座2000m3/d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工艺废水(树脂水洗和再生废水、离心废水、发酵液过滤废水、转化液过滤废水、陶瓷过滤废水、板框过滤废水、水洗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多效蒸发+水解酸化+厌氧(UASB)+两级A2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其中部分生产工艺废水由多效蒸发进入,剩余生产工艺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由水解酸化进入,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由第一级A2O进入,配套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3、**1座3000m3事故水池。 4、一期工程一次性建成1座全封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1座全封闭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于601车间建设1套发酵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一期工程所有生产线的发酵废气,设计风量60000m3/h,处理工艺采用“旋风分离+碱液喷淋+水喷淋+常温催化氧化+35m排气筒”(DA002);已于603车间建1套提取废气处理系统用于处理一期工程所有生产线的提取废气和溶剂回收废气,设计风量10000m3/h,处理工艺采用“一级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A003);已建成1套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系统设计风量25000m3/h,处理工艺“水喷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A001)。 2、已建1座2000m3/d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工艺废水(树脂水洗和再生废水、离心废水、发酵液过滤废水、转化液过滤废水、陶瓷过滤废水、板框过滤废水、水洗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多效蒸发+水解酸化+厌氧(UASB)+两级A2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其中部分生产工艺废水由多效蒸发进入,剩余生产工艺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由水解酸化进入,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由第一级A2O进入,配套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3、已建1座3000m3事故水池。 4、已建成1座全封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已建成1座全封闭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328m2。 |
| 减少了一个排气筒,菌****处理站废气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共用一个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0.15 | 48.436 | 0 | 0 | 40.15 | 40.15 | |
| 0 | 60.225 | 242.18 | 0 | 0 | 60.225 | 60.225 | |
| 0 | 0.803 | 21.8 | 0 | 0 | 0.803 | 0.8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6528 | 75240 | 0 | 0 | 66528 | 665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8 | 59.2 | 0 | 0 | 8 | 8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 | 多效蒸发+水解酸化+厌氧(UASB)+两级A20+混凝沉淀 | 在线监测+手工监测 |
| 1 | 环保中心废气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水喷淋+碱 液喷淋+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 | 手工监测 | |
| 2 | 601废气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旋风分离+碱液 喷淋+水喷淋+常催化氧化 +35m排气筒 | 手工监测 | |
| 3 | 603废气治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 | 一级低温冷凝+活 性炭吸附+25m排气筒 | 手工监测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533套+厂房隔声11座 | 手工监测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座3000m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建立场区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建1座3000m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建立场区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 1 |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干燥废渣、电喷雾干燥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多效蒸发有机质浓相、****处理站生化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加工有机肥;纯化水装置废膜、空压制氮站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厂外综合利用;****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中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依托伊型川宁****公司活性炭再生装置处理;超滤废膜、纳滤废膜、检验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 |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干燥废渣、电喷雾干燥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多效蒸发有机质浓相、****处理站生化污泥、纯化水装置废膜、空压制氮站废分子筛、废包装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中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超滤废膜、纳滤废膜、检验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90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环办〔2014〕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运输等;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设施,确保安全可靠;易发生化学品泄露、燃烧的点安装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线监测仪,配套设置围堰、事故池等及时收纳事故废水。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将设备纳入有效监控范围内,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限措施,防治影响扩大;项目出现非正常工况时立即停止生产,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设施,减缓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杜绝超标排放。 |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90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环办〔2014〕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运输等;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设施;易发生化学品泄露、燃烧的点位安装了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线监测仪,配套设置围堰、事故池等。对设备开展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限措施,防治影响扩大;项目出现非正常工况时立即停止生产,维修或更换出现故障设施,减缓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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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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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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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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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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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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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