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新区智源光电智能新光源****基地项目 |
**市**区贵驷街道**东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 |
**** |
企业总投资20190万元,在**市**区贵驷街道**东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厂房,购置注塑机、吹塑机、回流炉、波峰焊等设备,用于实施**高新区智源光电智能新光源****基地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①注塑废气、移印废气、吹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焊接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一般固废:废电路板、废吹塑件、废电子元器件及LED光源、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焊渣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固废:移印废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瓶、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