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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第 2 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高压氧舱设备采购招标
澄清公告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因招标文件内“2.2.4商务评审,投标材料的业绩”描写有误,现将招标文件内有关“2.2.4商务评审,投标材料的业绩”的要求修改为:
原文:在近 3 年中承担过地铁工程项目投标材料供应业绩(须提供业主证 明、合同等),当累计有效业绩供应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时得6分,当累计有效业绩低于500万元时,每低100万元供应业绩减1分,低于100万元不得分。该项最高得6分。
修改为:近3年(22年、23年、24年)完成过氧舱设备供应的类似业绩。 每增加1项加2分,该项最高得6分。 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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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项目补遗书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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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设备采购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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