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5年9月1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9-16
****环境局****分局2025年9月16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EPS包装制品加工迁建项目

**省**市**县凤****经济开发区主区:利七路以北、津五路以东******公司院内

****

****经济开发区西魏家村东侧东****公司院内,****经济开发区利七路以北、津五路以东******公司院内。项目租赁车间占地面积约2000m2,原料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经过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生产EPS包装制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成型机、空压机、发泡机、空气罐、蒸汽罐、烘干房、真空泵等,同时配套完善公用、环保等辅助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吨EPS包装制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发泡、冷却熟化、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确保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VOCs废气控制风速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县****公司纳管协议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处理场所处理,处理前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0.553吨/年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