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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4日 |
| 标 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7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5〕170号
****政府:
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715公顷(乔木林地0.3981公顷、灌木林地0.0814公顷、其他林地0.3825公顷、农村道路0.2797公顷、沟渠0.02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