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国土**、能源、公告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 | ||
| 文号: | **府公〔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 主题词: | |||
****政府2025年8月28日批复(粤府土审(21)〔2025〕28号),同意****征收河婆街****联合社、******社、******社、******社、******社、******社等村属下集体土地合计面积20.7461公顷(约311.2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1.征收河婆街****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1631公顷(2.45亩)。
2.征收河****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3.6107公顷(204.16亩)。
3.征收河****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6586公顷(39.88亩)。
4.征收河****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7566公顷(11.35亩)。
5.征收河****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3044公顷(4.57亩)。
6.征收河婆****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2527公顷(48.79亩)。
(二)征收位置:位于河婆街道环**路**庵路段。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该用地位于**县区片综合地价第一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1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府办〔202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上述安置补偿标准拨给被征地村,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方式或以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370万元/公顷)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征地每亩1.8075万元的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62.494万元,全额****社会保障局,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河婆街道办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十、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十一、本公告限期为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6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1)〔2025〕28****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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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