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2)销号公示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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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公示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标 题: **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2)销号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2)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2),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2)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省矿产**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责任单位:******局
整改目标:完成规划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开展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省级验收材料申报。
(三)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修复规划。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规划中确定的阶段性修复任务。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减少污染源,有效遏制矿山环境破坏,保护矿产**。
完成情况:
截止2025年8月,已经完成治理任务151.22公顷,其中自然恢复135.25公顷,工程治理9.07公顷 ,自行耕种6.9公顷,超额完成工作任务34.87公顷。
已完成整改,针对整改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建立了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联系电话:0433-****099
联系地址:**市敖东大街1189号
**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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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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