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西阳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郴州-资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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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83240B周进军
李登峤**省**市**市
**市东江街道南方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西阳岭**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市 ******市
经度:113.336667 纬度: 25.969444****环境局**分局
2023-03-02
郴资环审表〔2023〕3号****
2025-03-1221408.6
480****
914********883240B******公司
****0111MA7EM2URXE******公司
****0500MA4Q8JNA1Q2024-09-30
2025-08-142025-09-11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东江街道仁里村及三都镇源塘村,采矿权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702.6m~+553m,矿山面积为0.8722km,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水泥用灰岩矿(含水泥用泥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粘土矿)3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台阶式采矿法,矿山服务年限30.2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采**、破碎车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附属工程(工业场地、排土场2处)及配套环保工程等。项目位于东江街道仁里村及三都镇源塘村,采矿权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702.6m~+553m,矿山面积为0.8722km,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水泥用灰岩矿(含水泥用泥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粘土矿)3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台阶式采矿法,矿山服务年限30.2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采**、破碎车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附属工程(工业场地、排土场2处)及配套环保工程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矿生产工艺为:表土剥离--钻孔--爆破--装载运输至破碎车间-破碎-筛分-产品。采矿生产工艺为:表土剥离--钻孔--爆破--装载运输至破碎车间-破碎-筛分-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封闭设置,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风管和集气罩收集后(收尘效率不低于90%)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科学选用钻孔和爆破技术,采取湿式凿岩、钻孔和水封爆破作业方式;开采区配备加压酒水装置,根据粉尘产生情况定时酒水降尘;加强矿石装卸和运输粉尘治理,装卸区设置移动雾炮机进行酒水增湿,并降低卸料落差,减少装卸粉尘产生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及定期清扫,执行控制装载量、车辆密闭运输、控制行车速度等管理要求,并落实车辆冲洗、道路喷淋降尘等措施;破碎车间安装喷淋洒水降尘装置;临时排土场采取压实、覆盖和酒水措施减少风蚀扬尘。通过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设计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回用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山开采区、工业广场、排土场以及堆场设置雨水截(排)水沟,避免外界雨水进入采区,并分别在破碎车间西侧、排土场1、排土场2下游共设置3个沉淀池(沉淀池容积分别为510m3、90m3、150m3),场内雨水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生产、绿化及道路酒水抑尘等,暴雨季多余雨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加强设施防渗处理,确保项目生产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矿山爆破和施工作业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采用先进工艺,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和管理等工作。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开采后矿山复垦,部分剥离物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生态恢复。按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安全暂存,并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5、落实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生产;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资金保障,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矿山关闭后,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复垦等各项生态恢复措施。1、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封闭设置,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风管和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湿式凿岩、钻孔和水封爆破作业方式;开采区配备加压酒水装置,装卸区设置移动雾炮机,破碎车间安装喷淋洒水降尘装置;临时排土场采取压实、覆盖和酒水措施减少风蚀扬尘。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已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山开采区、工业广场、排土场以及堆场设置雨水截(排)水沟,破碎车间西侧、排土场下游设置沉淀池,场内雨水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生产、绿化及道路酒水抑尘等,暴雨季多余雨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已合理安排矿山爆破和施工作业时间,控制爆破频次,夜间不爆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已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暂存在排土场,后期用于开采后矿山复垦;部分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使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生态恢复。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已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已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同时建设单位采用了边开采边恢复的开采方式。矿山服务期满后会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制定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实施水土保持和生态监测计划,并做好闭场后环境跟踪监测。加强矿山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已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制定有自行监测计划。已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监测计划。已加强矿山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已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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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89.875 0 0 0 0 /
0 0 379.75 0 0 0 0 /
0 0 196.7228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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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 / 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重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
2 雨水沉淀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分别在破碎车间西侧、排土场1、排土场2下游建设沉淀池,厂内雨水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生产、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等;暴雨季多余雨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河 正常运行期间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矿石加工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破碎车间封闭设置,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正常运行期间进行监测
2 洒水降尘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 设有洒水车、雾炮机等洒水降尘设施 正常运行期间进行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隔声、减振、绿化 正常运行期间进行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置)和管理等工作。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开采后矿山复垦,部分剥离物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生态恢复。按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安全暂存,并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 已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暂存在排土场,后期用于开采后矿山复垦;部分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使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生态恢复。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生产: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资金保障,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矿山关闭后,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复垦等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已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场及堆场四周建有截排水沟,运输道路两旁及堆场周围加强了绿化,堆场及时进行了临时植被恢复,同时建设单位采用了边开采边恢复的开采方式。矿山服务期满后会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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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及生产: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资金保障,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矿山关闭后,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复垦等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已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已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同时建设单位采用了边开采边恢复的开采方式。矿山服务期满后会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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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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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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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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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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