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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卢华东 |
| 李雄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白石渡镇氟化工业集中区入园大道旁 |
| ****萤石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_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 |
| 经度:113.****071 纬度: 25.****876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13 |
| 郴环函〔2019〕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495.4 |
| 8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3W1ryn |
| ****在**县白石渡镇氟化学工业集中区**萤石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县白石渡镇氟化学工业集中区**萤石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日处理尾矿750吨,年处理尾矿量为25万吨,年产萤石精矿产品3.8万吨(品位95.5%)、重粗砂11.42万吨、氢氧化铍产品325.44吨(品位90.5%)、碳酸锂产品2890.76吨(品位45%);二期与一期处理规模、产品方案相同;三期建设年产20万立方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2亿块蒸压灰砂砖项目以及合金材料车间。本批复仅针对一、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及以尾矿库的尾矿为原料进行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成一期日处理尾矿750吨,年处理尾矿量为25万吨,年产萤石精矿产品3.8万吨产线;因市场原因重粗砂、氢氧化铍、碳酸锂产品产线取消。 |
| 因市场原因,项目一期重粗砂、氢氧化铍、碳酸锂产品产线及二期和三期工程未建,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浮选工艺: 浮选,漂浮选矿的简称,利用矿物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差异选别矿物颗粒的过程,是应用最广泛的选矿方法。即矿粒因自身表面的疏水特性或经浮选药剂作用后获得的疏水(亲气或油)特性,可在液—气或水—油界面发生聚集。矿石经破碎与磨碎使各种矿物解离成单体颗粒,并使颗粒大小符合浮选工艺要求,向磨矿后的矿浆加入各种浮选药剂并搅拌调和,与矿物颗粒作用,以扩大不同矿物颗粒间的可浮性差别。调好的矿浆送入浮选槽,搅拌充气。矿浆中的矿粒与气泡接触、碰撞,可浮性好的矿粒选择性地粘附于气泡并被携带上升成为气—液—固三相组成的矿化泡沫层,经机械刮取或从矿浆面溢出,再脱水、干燥成精矿产品。不能浮起矿物颗粒,随矿浆从浮选槽底部作为尾矿产品排出。 | 实际建设情况:浮选工艺: 浮选,漂浮选矿的简称,利用矿物表面的物理化学性质差异选别矿物颗粒的过程,是应用最广泛的选矿方法。即矿粒因自身表面的疏水特性或经浮选药剂作用后获得的疏水(亲气或油)特性,可在液—气或水—油界面发生聚集。矿石经破碎与磨碎使各种矿物解离成单体颗粒,并使颗粒大小符合浮选工艺要求,向磨矿后的矿浆加入各种浮选药剂并搅拌调和,与矿物颗粒作用,以扩大不同矿物颗粒间的可浮性差别。调好的矿浆送入浮选槽,搅拌充气。矿浆中的矿粒与气泡接触、碰撞,可浮性好的矿粒选择性地粘附于气泡并被携带上升成为气—液—固三相组成的矿化泡沫层,经机械刮取或从矿浆面溢出,再脱水、干燥成精矿产品。不能浮起矿物颗粒,随矿浆从浮选槽底部作为尾矿产品排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应采取全封闭厂房堆存,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尘薄膜等措施;原料运输采用密封专用槽罐车,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遗撒和无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浸出工序产生硫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共用一根20m高排气筒外排,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本工程采用低氮燃烧锅炉,使用天然气,其产生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食堂采用清洁能源,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重选废水直接回用,不外排;浮****处理站处理大部分回用,处理采用蜂窝斜管(板)浓缩工艺,处理规模为2500㎡/d,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到章水。湿法生产废水经多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湿法生产,不外排。**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30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到章水。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分区采取防渗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厂区设置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全面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各类生产设备、风机、泵等须采取消声、减振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湿法渣料库(占地面积4032㎡)、重粗砂仓库(占地面积2256㎡)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 修改单I 类场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面积≥1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要求。磁选铁渣销售至钢铁厂;浸出渣、重粗砂、石膏渣等一般固****砖厂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多效蒸发器产生的蒸发结晶定期送往湿法车间进行镀锌浸出,不得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加强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事故池(容积≥700m3),硫酸储罐区设围堰(容积≥500 m3);严格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等制度,规范设置排污口;浮选外排放废水安排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主要为COD、氨氮、氟化物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设置钢制厂棚、防风护栏、防尘膜等措施减少原料堆场扬尘;原料运输采用密封专用槽罐车。 经监测,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项目浸出工序、锅炉、食堂均已取消,其配套的酸雾吸收塔、油烟净化器等设施未建。 项目已经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 浮****处理站处理大部分回用,处理采用蜂窝斜管(板)浓缩工艺,处理规模为2500m3/d,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章水。 项目已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90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章水。 经监测,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符合《****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重选工序和湿法工序已取消,无废水产生。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防渗区。 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项目已建设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要求。 项目已建设危废暂存间(15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要求。 因磁选工序、湿法工序及重选工序已取消未建,磁选铁渣、浸出渣、重粗砂、石膏渣、蒸发结晶等没有产生;湿法渣料库和重粗砂仓库取消。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和浮选尾矿渣混合后外售处置。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已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设置事故池(容积≥900m3);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浮选废水外排口已设置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测因子:总铊、COD、氨氮、氟化物、PH值) 硫酸储罐已取消,硫酸储罐围堰未建。 |
| 因市场原因,项目一期重粗砂、氢氧化铍、碳酸锂产品产线及二期和三期工程未建,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其他未建工程待未来建成投产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和****生态环境局宣章分局;本项目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具体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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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756 | 9.778 | 0 | 0 | 1.756 | 1.7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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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 已落实 | 已检测 |
| 1 | 钢制厂棚、防风护栏、防尘膜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已检测 |
| 1 | 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 已落实 | 已检测 |
| 1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分区采取防渗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厂区设置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全面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 |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防渗区。 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湿法渣料库(占地面积4032㎡)、重粗砂仓库(占地面积2256㎡)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 修改单I 类场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面积≥1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要求。磁选铁渣销售至钢铁厂;浸出渣、重粗砂、石膏渣等一般固****砖厂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多效蒸发器产生的蒸发结晶定期送往湿法车间进行镀锌浸出,不得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已建设危废暂存间(15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修改单要求。 因磁选工序、湿法工序及重选工序已取消未建,磁选铁渣、浸出渣、重粗砂、石膏渣、蒸发结晶等没有产生;湿法渣料库和重粗砂仓库取消。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和浮选尾矿渣混合后外售处置。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已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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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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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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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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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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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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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