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阜阳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处阜阳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阜阳-临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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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环评)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阜****管理处**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阜环行审函〔2025〕39号
信息来源: ****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阜****管理处**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8 17:31

阜****管理处:

报来的《阜****管理处**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杨桥镇,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取水工程:在**县超采区、限采区范围外新打水源井15眼、**井房15座,并配套井泵、电气设施15台套,其中14眼井深350m,1眼井深230m,单井出水量60-70m3/h,总取水量2.5万m3/天,用于市政供水水源;二是管网工程:铺设新打****水厂输水管道长16.2km,配套建设阀井等相关管道附属设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优化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弃土、弃渣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植被修复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中洗井废水、试压废水、基坑排水、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施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物料装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4811-2024)中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机械运转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根据需要在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水泵及其他配套设备,并对水泵基础、机房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营运期取水井房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泥浆、沉淀池污泥通过****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废油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装修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水源井养护产生污泥、排泥阀井定期排泥,由养护人员带走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6. 制定并落实生态、大气、噪声、水环境等环境要素环境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具体负责。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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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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