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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公司**供电局委托****(编制主体)编制的《**220千伏**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局
地 址:**县徐城街道**大道北段
邮 编:524100
联 系 人:林晓兰
联系电话:0759-****727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 **220千伏**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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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220千伏**县新寮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