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筒仓自动清理技术服务答疑澄清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智能筒仓自动清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标书代写
1、问:询价采购文件第34页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50分)-人员要求(15分):“2.供应商拟派遣的****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每个有效证书加1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0分”;本项建议修改为:“供应商拟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有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每个有效证书加1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0分”。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顾北矿井下矸石仓、煤仓存在挂壁现象,涉及煤矿井下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管理部令第8号)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故本项安全岗位证书予以保留,****管理部门颁发,修改为:“2.供应商拟派遣的服务人员具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岗位证书,每个有效证书加1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10分”。
2、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22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大厦A座1503
邮编:230051
联系人:魏思宇、殷志明
电话:0551-****1456、****1454、178****6790
注:本答疑澄清视同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价采购文件与本答疑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先后发布(答疑)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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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