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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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皖能(****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1459室(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 |
| 所在地区 |
**维吾尔自治区-**市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6MAE5CRHJX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市****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科****公司 |
70 |
| **** |
30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2025-08-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依据《****委托对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皖能(****公司的30%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5】第206号),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第七条。 3、****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委托对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皖能(****公司的30%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5】第206号)、《法律意见书》。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5-09-09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工业区**路6718号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法定代表人 |
肖厚全 |
| 注册资本(万元) |
224665.9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946812K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7-21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会议纪要(第13号) |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8、****公司章程,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为30%。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该标的受让方继续履行,该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未完成实缴为由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在工商变更时完成实缴出资,若因受让方未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有权就此向受让方追偿。 9、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皖能”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30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工作及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去除“皖能”字样)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