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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 位置 | 用地 现状 |
| ****绿化中心 | 何厝片区市政绿化工程(一期) | 1401公园绿地(绿化用地) | 11603.642 | / | **区何厝片区,北至观日路、南至吕岭路、西至环岛干道、**环岛东路 | 国有土地 |
*以上公示面积基于CGCS2000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4 年 9 月 28 ****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 0592-****757;传真:****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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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