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市**区文化产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2021〕24号)和《**市**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海委宣发〔2021〕25号)相关要求,经前期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旅游局、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实地考察、综合会商等流程,拟对9个文化产业项目、9个文化事业项目和8个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予以资助,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文化科联系。
电话:0518-****0910。
****区委宣传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