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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7758
传 真:0591-****7758
通讯地址:**县文笔东路1****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政府 **县**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一期)——河道治理工程 | 榕连环评〔2025〕1号 | 2025年3月5日 |
邮 编:350500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