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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1994年3月30****委员会核发了(9435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用地单位为“车三队邓屋组莫传贤”,地块位于车路塘**,用地面积128.82平方米;1994年4月27****委员会核发了(就字940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莫传贤”。****管理局核发了(1994)合土(建)用字第116号《**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载申请人“莫传贤”,批准用地面积128.82平方米(界线略图6米×21.47米)。
由于当****社区小组工作人员将“莫全贤”误写成“莫传贤”(身份证号码:450********9290515),现莫全贤要求将上述地块的用地单位“莫传贤”更正为“莫全贤”。
现将“莫全贤”更正用户名事项进行公示:将上述地块用地手续证件的用地单位由“莫传贤”更正为“莫全贤”。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我局将对异议情况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宗地图
(联系地址:廉州镇金鸡路160号,联系电话:****721)
公示单位:****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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