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概算批复的函》(**置司〔2025〕56号)文悉。****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25〕24号、**市****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4〕6号文******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山前福华名苑小区周边口袋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山前福华名苑小区周边口袋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桐山溪东岸(桐山步行桥至桐山大桥部分)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公司,建设单位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11433平方米,建设透水混凝土地面3150平方米,儿童塑胶面积162平方米,篮球场新面层608平方米,花岗岩铺装面积1120平方米,院子块石围墙长度40米,**绿化面积4578平方米,**种植换土1318.5立方米,**花坛砖砌墙长度535米,清除原绿化7925平方米,清除原铺装1363平方米,清除球场面层608平方米,建设1栋休闲公园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69.8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总概算表。
五、工程设计
1.结构类型:采用框架结构。
2.梁板型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3.建筑设防类别:丙类建筑。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6.基础型式:条形基础。
7.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四级。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下阶段,业主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投资426.92万元,其中**费为369.89万元,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
八、项目施工工期:3个月
九、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改革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