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
为规范**区公办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委根据《****卫健委关于提请明确**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卫健委、****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卫综合〔2019〕13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对符合要求设立的**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0515-****6989,电子邮箱:****@163.com,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9月26日前反馈。
拟定方案:床位费中单人间1200元/人˙月,双人间840元/人˙月,三人间720元/人˙月;基本养老护理费中三级护理360元/人˙月,二级护理720元/人˙月,一级护理1150元/人˙月,特级护理和专需护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协商收取;空调费按照实际使用收费,上述具体收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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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明细 |
收费标准 (元/人˙月) |
备注 |
| 1 |
床位费 |
单人间 |
1200 |
最高限价 |
| 双人间 |
840 |
|||
| 三人间 |
720 |
|||
| 2 |
基本养老护理费 |
三级护理 |
360 |
最高限价 |
| 二级护理 |
720 |
|||
| 一级护理 |
1150 |
|||
| 特级护理 |
/ |
双方协商确定 |
||
| 专需护理 |
/ |
双方协商确定 |
||
| 3 |
伙食费 |
入住人员一日三餐 |
/ |
约定标准,按非营利原则收取 |
| 4 |
空调费 |
房间空调费 |
/ |
按实际使用收取 |
注:“三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老人;“二级护理”对象为患有慢性病,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老人;“一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轻度受损老人;“特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专需护理”对象为有特殊护理及服务要求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