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盐都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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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

为规范**区公办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委根据《****卫健委关于提请明确**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卫健委、****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卫综合〔2019〕13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对符合要求设立的**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0515-****6989,电子邮箱:****@163.com,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9月26日前反馈。

拟定方案:床位费中单人间1200元/人˙月,双人间840元/人˙月,三人间720元/人˙月;基本养老护理费中三级护理360元/人˙月,二级护理720元/人˙月,一级护理1150元/人˙月,特级护理和专需护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协商收取;空调费按照实际使用收费,上述具体收费详见附件。

****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区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

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明细

收费标准

(元/人˙月)

备注

1

床位费

单人间

1200

最高限价

双人间

840

三人间

720

2

基本养老护理费

三级护理

360

最高限价

二级护理

720

一级护理

1150

特级护理

/

双方协商确定

专需护理

/

双方协商确定

3

伙食费

入住人员一日三餐

/

约定标准,按非营利原则收取

4

空调费

房间空调费

/

按实际使用收取

注:“三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老人;“二级护理”对象为患有慢性病,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老人;“一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轻度受损老人;“特级护理”对象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专需护理”对象为有特殊护理及服务要求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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