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审批〔2025〕54号
****关****电站
取水许可的批复
****电站:
你单位《****电站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电站****电站,位于**县官成镇东成村,电站装机容量1×160千瓦,为清洁能源工程,运行期基本不耗水,发电后的尾水直接排入下游河道。
二、****电站发电取水来自东成河,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2′45",北纬23°43′54",批复取水量11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电站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电站水**论证报告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四、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五、鉴****电站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运行,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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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