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9 09:23:20
本次调查地块为**1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水浒大道以南,国道G342以西,雪峰山路以东,中心坐标为116.13992°E、35.80397°N,地块面积136989m2。前身为农业用地和林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企业,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本地块不属于必须开展监督检查的对象。
2025年9月,****规划局委托******公司开展**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迅速成立了****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环境风险可以接受,调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